湛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湛江市位于中国大陆最南端、广东省西南部,坐落在雷州半岛,处在粤桂琼三省(区)交汇处。湛江在历史上以古老的海滨商镇而著称,徐闻港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上溯到公元前4000年,残存的古代文化遗迹昭明:自古以来湛江便和华夏文明血脉一道跳动。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在岭南设置象郡,统辖湛江。此后,湛江分别直属于合浦郡,统辖包括今天的徐闻、海康、遂溪、吴川、廉江等地。唐贞观八年(公元634年)设雷州、统管雷州半岛数县,沿袭到清未。湛江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气候,受海洋气候调节,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暑季长,寒季短,温差不大。气温年平均23.2℃,7月最高,月平均为28.9℃,最高曾达38.1℃;1月最低,月平均为15.5℃,最低曾达2.8℃。湛江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包括热带风光、海岛、海滩、文物古迹、水库、水上和温泉等类型的资源。全市适宜开辟海滨浴场和观景渡假区的岸段总长约150多公里、气候官人,不少岸带有洁白细柔的地滩、蔚蓝清澈的海水,是海滨浴场的良好场所。景观:雷祖古庙、三元古塔、天宁禅侍.